1.根据市场需求,主管部门发布增加管理人资格的公告。
2.有意申请资格的金融机构,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或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更正并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及另行报送的日期。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均出具加盖公章、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从专家库抽取专家,集中对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专业能力、管理水平、市场表现、团队及人员构成、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等,进行评审。
5.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市场需求,认定管理资格。
6.发布资格认定公告,公布认定结果,颁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