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