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广大缴存人贷款购房,提振消费,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方式为: 通过相关系统平台查询,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当前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现因购房(含商转公)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来源 |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