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坚持和强化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培育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有力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8.优化首都科技创新布局。
全力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和高端产业新区建设,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布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带动各园区创新发展。推动首都各区精细化、差异化创新发展,形成功能清晰、导向明确、秩序规范的发展格局。首都自主创新中心区(城六区)重点推进基础科学、战略前沿高技术和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首都高端引领型产业承载区(城六区以外的平原地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创新发展;首都绿色创新发展区(山区)重点实现旅游休闲、绿色能源等低碳高端产业创新发展;首都军民融合示范区重点打造前沿探索、基础研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推广转化、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发展链条。加强统筹协调,对非首都功能疏解后的空间进行合理再布局,建设研发创新聚集区。
9.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打造京津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结合产业链布局需要,培育具有产学研协同特征的科技企业集团,推进其在京津冀地区联动发展。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互动,建立统一的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实现科技资源要素的互联互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载体,围绕钢铁产业优化升级共建协同创新研究院,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共建科技孵化中心,围绕新技术新产品向技术标准转化共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围绕首都创新成果转化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实施协同创新工程,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新能源开发应用、废弃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围绕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共同开展创新试点,围绕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领域共同组织新技术应用示范等。
10.引领服务全国创新发展。
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搭建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江中下游省市重点推进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合作;与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份重点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创业等领域合作;与东北、中西部等地区重点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全方位科技交流合作。面向全国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推广“一站一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作站和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平台)等合作模式,建立跨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人才、科研条件、金融资本、科技成果服务全国创新发展。支持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建设,打造国家级科学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双创”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