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搜索
名称
描述
内容
首页
| 成都
| 绵阳
| 南充
| 遂宁 |广安| 达州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城市介绍
特色产品
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便民服务
招商投资
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publicity
网站首页
>>
招商投资
>>
法规政策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招商投资
投资环境
招商项目
开发园区
优惠政策
投资成本
投资服务
法规政策
招标信息
便民服务
生育收养
户籍护照
入学教育
劳动就业
婚姻生育
土地房产
医疗卫生
交通驾驶
旅游出境
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
财政资金
审计信息
土地征收
土地出让
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
政府采购
价格收费
教育信息
医疗卫生
资讯中心
政务要闻
政策要闻
区县动态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专题报道
图片新闻
7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来源:
|
作者:
zf-100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96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
下一篇:
统计局解读2017年......
火车查询
Convenience service inquiry Center
交通违章
公积金
公交查询
便民服务 查询中心
职称查询
人事档案